HJ 493-2009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样从容器的准备到添加保护剂等各环节的保存措施以及样品的标签设计、运输、接收和保证样品保存质量的条款。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等。当所采集的水样(瞬时样或混合样)不能立即在现场分析,必须送往实验室测试时,本标准所提供的样品保存技术与管理程序是适用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废止。
中实仪信网标准中心属于实验室仪器行业技术交流的非赢利性网站,本站的所有标准资料,都来自于网络和实验室同行,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技术及版权问题;
如本站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
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ytanmiya@163.com 联系QQ:
。
在本站下载的所有标准资料只作为实验室仪器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勿作他用。正式场合使用请购买正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站不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使用本站文件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