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日期:2021-04-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0    
核心提示: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标准 修改 通知
  
  抄  送: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一、 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 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
  
  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 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日期: 2021-04-20
标签: 环境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 空气质量 质量标准
 
相关标准资讯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标准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