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日期:2021-04-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0    
核心提示: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工交函 [2003]89 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科技司以环科函 [2003]34 号文报批的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 2004 年第 1 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批准,自 2004 年 2 月 1 日 起实施。
  
  标准名称: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 第 4.3.4 .1 条中表 1 修改为:
  
表 1

车厢容积 V/m3
漏气量 /(m3/h)
V ≤ 5
≤ 13
5 < V ≤ 10
≤ 20
10 <V ≤ 20
≤ 35
20 <V ≤ 30
≤ 50
30 <V ≤ 40
≤ 60
V >40
≤ 70
  
  • 第 4.3.4 .2 条中表 2 修改为:
  
表 2

车厢容积 V/m 3
总漏热率 /(W/K)
V ≤ 5
≤ 10
5 <V ≤ 10
≤ 15
10 <V ≤ 20
≤ 25
20 <V ≤ 30
≤ 35
30 <V ≤ 40
≤ 45
V >40
≤ 70
  
  注:平均壁温规定为车厢内、外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日期: 2021-04-23
标签: 医疗废物 转运车 技术要求 要求 国家标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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