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22-01-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姚海云
  
  电话:13805747847
  
  邮箱:yhy@rmtc.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
 
日期: 2022-01-12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放射性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
 
相关标准资讯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标准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