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的公告

   日期:2020-03-25     来源: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浏览:117    
核心提示:为明确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资料要求和工作程序,指导备案人进行相关工作,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制定了《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的公告

(第206号)

       为明确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资料要求和工作程序,指导备案人进行相关工作,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制定了《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2月8日

附件

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

       一、项目各称: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受理范围:备案人提出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四、办理条件:由备案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要求:

       (一)备案人签章的取消备案的声明,声明应包括取消备案的备案凭证编号,取消备案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二)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

       (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

       (四)备案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以及备案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五)具体办理人应提交备案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取消备案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申请资料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受理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转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信息中心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备案信息标注为“*年*月*日自行取消备案”(其中自行取消备案时间为备案人申请时间)。
 
日期: 2020-03-25
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 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 监督 监督管理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