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日期:2021-09-2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241    
核心提示: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日期: 2021-09-22
标签: 医疗器械 注册管理 管理工作 备案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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