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9-07-31     来源: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浏览:131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美能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苏食药监安〔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美能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苏食药监安〔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鉴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产品是按进口药品管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是法定检验报告,药品质量保证责任应由境外制药厂商承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制剂进行分包装前,分包装企业应同境外制药厂商商定出厂检验方式,严格保证药品质量,但无需对外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

  二、分包装产品批号原则上应与相应进口产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的批号一致。分包装后确有必要分批的,经境外制药厂商同意,可以编制亚批号,并可出具批号关联性证明文件。

  三、进口大包装药品在分包装前储运时间较长的,分包装企业应对分包装后药品在有效期内进行稳定性考察,以评估进口和分包装过程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日期: 2019-07-31
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 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 监督 监督管理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