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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见
  •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新旧版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为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我国食品药品创新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战略需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2013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 为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年,总局会同国家认监委联合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印发了《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国认实联〔2017〕145号,以下简称《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在深化改革中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工作,以创新引领监管水平提升,进而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
  •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21个信息化标准的通知
  • 为加快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 第4部分:食品》等19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化标准,并对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2部分 机构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 机构人员》2个标准进行了修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山药枸杞子压片糖果和济茂堂牌赛舞胶囊等问题食品的公告
  • 经查,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山药枸杞压片糖果(标识生产企业为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41019400147)过程中,同时搭售无标示胶囊或标识“降糖专用”胶囊,并宣称所售产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胶囊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和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中,检出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2类食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名称使用中文的公告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我国申请医疗器械上市的,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和备案人的名称应当使用中文。为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公众需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和备案人名称使用中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鼓励药品创新,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接轨,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E2D:上市后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五个国际人用药品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
  • 为严厉打击使用可可壳粉冒充可可粉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加强可可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据公告,全年共抽查25856家企业,28771批次产品,共发现295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3%,比上年上升1.8个百分点。公告原文如下
  •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
  •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饼干3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重金属污染指标等问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监管职责,不断增强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认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标签: 市场监管总局 监管 认证 认证监管 新疆 2019-05-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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