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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出口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生物毒素及其他有毒有害残存物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现将《出口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生物毒素及其他有毒有害残存物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在检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重申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编号加强管理的通知
  • 根据国家商检局《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第十七条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获准注册企业的名称和编号属该企业专有,其他单位不得使用。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出口食品使用“安全食品” 标志须知》的通知
  • 出口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标志,旨在推动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积极采用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建立食品生产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以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出口食品的国际影响,促进外贸发展。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出口食品使用“安全食品” 标志须知》的通知
  • 国家商检局根据“出口安全食品工程”研究结果,决定在已通过鉴定的试点厂生产的出口芦笋罐头、烤鳗鱼、冻鸡肉、冻对虾、速冻方便食品、蜂蜜(经加工过)的销售包装上加贴国家商检局核准的“安全食品”标志(式样见附件)”为此,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管理办法》的原则,制订了《出口食品使用“安全食品”标志须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国家局监管认证司联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和《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市场需要和出口罐头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出口罐头检验工作质量,国家商检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在总结执行《出口罐头检验工作细则》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 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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