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也格外重视,在“十四五”建议中,明确提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建议》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为加强对环境的监测治理,我国在各地都建设了环境监测站,其主要设备有在线离子色谱、重金属、OC/EC(有机碳/元素碳)、单颗粒飞行时间质谱仪、VOCs(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等等。
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拟公示的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在这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中,涉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VOCs监测、水质监测、土壤及沉积物监测等多项环境监测标准。
202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