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230-2005 无公害食品 多年生蔬菜
该标准代替NY 5230-2004 无公害食品 芦笋(已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多年生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竹笋、襄荷、芦笋(石刁柏)、金针菜、霸王花、款冬、食用菊、朝鲜蓟、香椿、食用大黄、百合、黄秋葵等鲜食多年生蔬菜。
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
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