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58-2005 无公害食品 淡水虾
本标准代替NY 5158-2002 无公害食品 罗氏沼虾、NY 5170-2002 无公害食品 克氏螯虾、NY 5284-2004 无公害食品 青虾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淡水虾类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日本沼虾(Macrobrachium nipponensis)、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nammi)、克氏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的活、鲜品,其他淡水虾类可参照执行。
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
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