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394-2006 冻熟虾
本标准规定了冻熟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凡纳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斑节对虾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冻熟全虾、冻去头熟虾、冻熟凤尾虾、冻熟虾仁。以其他对虾为原料加工的冻熟虾也可参照执行。
废止依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的公告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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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06-11-12 |
颁发部门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废止日期 | 2016-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