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豆、猪肉、牛肝、鸡肝、牛奶、橙子、蓝莓、菠菜、洋葱、核桃仁、茶叶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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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6-18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