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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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颁发部门 | 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