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239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海参、盐渍海参为原料,经预处理、水发(或不水发)、入味(或不入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海参(不包括不采用终端杀菌工艺的海参产品)。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菜》等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2014年第1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4-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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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5-06-29 |
颁发部门 |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