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牦牛源性成分的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及肉制品中牦牛源性(九龙牦牛、麦洼牦牛、甘南牦牛、巴州牦牛、斯布牦牛、嘉犁牦牛、中甸牦牛、天祝白牦牛)成分的定性检测。
本标准所规定方法的最低检出限(LOD)为0.625%(质量分数)。
相关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5年第四批120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5〕557号)标准类别 | 进出口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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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