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酸水牛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水牛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国家允许使用的其它乳酸菌发酵制成的产品。
相关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调制干米粉》等1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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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颁发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