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改进、评价与声明。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食品检验机构: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或认证认可)。
相关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6年第一批两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标准类别 | 认证认可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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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6-11-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