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酸性配料、食用盐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调味基料(香辛料、食糖、酱油、酱腌菜等)、味精、淀粉糖、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辅料、食用香精和食品添加剂混合而成,经原料预处理、(烘炒)、混合搅拌、蒸煮、杀菌、(均质)、灌装、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的、即食或不即食的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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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6-08-20 |
颁发部门 | 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