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冷藏或速冻条件下的绿色食品调制水产品。不适用于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海参制品、海蜇制品、蛙类制品、藻类制品、干制水产品、水产调味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水产品罐头;也不适用于生食调制水产品,包括生食的酒渍水产品(如醉虾、醉蟹)和生食的腌制水产品(如生食的腌制虾、蟹、贝和泥螺)。
相关公告:农业部批准发布《绿色食品 食用糖》等110项标准的公告 第2461号标准类别 | 农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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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4-01 |
颁发部门 | 农业部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