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97-2016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25个行业270项产品的取水定额。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25个行业270项产品的取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地区相关行业生产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工业产品取水量的管理与考核。
本标准于2019-12-15被DB12/T 697-2019代替。相关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等天津市地方标准的通告(第123号)(津市场监管标准〔2019〕37号)。
本标准于2019-12-15被DB12/T 697-2019代替。相关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等天津市地方标准的通告(第123号)(津市场监管标准〔201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