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防护水平三级、四级除外)、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相关机构的认可收费。
本标准于2019-04-01被CNAS-RL03-2019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代替
废止依据:关于发布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的规则》的通知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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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颁发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201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