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72-2017 面膜
本标准于2017-10-1代替QB/T 2872-2007 面膜(含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
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相关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食品真空冷却机》等652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14号
标准类别 | 轻工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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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10-01 |
颁发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