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料,选择性添加调味品(香辛料、盐、糖、味精或其他调味品)混合,添加或不添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等磷酸盐、脱水蛋制品、食用香精等辅料混合而成的碎屑状或粉末状,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搅拌、过筛、包装等工序,提供给终端客户作为禽肉、海产品、蔬菜等的表面覆盖物,经油炸、烧烤、蒸煮等方式熟制后方可食用的产品,为非即食食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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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5-25 |
颁发部门 | 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