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513-2017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本标准于2017-10-1代替NY/T 1513-2007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不适用于骨及血类等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相关公告:农业部批准发布《绿色食品 坚果》等87项标准的公告 第2540号
标准类别 | 农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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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10-01 |
颁发部门 | 农业部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