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254-2017
饮食业
油烟排放
控制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限值及相关管理、监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管辖区饮食业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同时适用于新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中实仪信网标准中心属于实验室仪器行业技术交流的非赢利性网站,本站的所有标准资料,都来自于网络和实验室同行,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技术及版权问题;
如本站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
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ytanmiya@163.com 联系QQ:
。
在本站下载的所有标准资料只作为实验室仪器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勿作他用。正式场合使用请购买正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站不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使用本站文件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