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米、红米、黑米、小米、荞麦仁、粳米、燕麦、燕麦片、糯米、玉米糁、糙米、高粱米、黑豆、红小豆、大豆、芸豆、绿豆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芝麻、花生、银耳、薏苡仁、莲子、枸杞子、百合、黑木耳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混合、包装、装箱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非即食五谷杂粮。(以下简称产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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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7-31 |
颁发部门 | 上海北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