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及味精(谷氨酸钠)等原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动植物油脂、黄酒、猪肉、芝麻、酿造食醋、酿造酱、酵母抽提物、水产品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酱腌菜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和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冰醋酸、柠檬酸、辣椒红等,经混合加热、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的即食或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如山珍海味酱、梅菜肉酱、九香豆豉酱、蒜蓉辣椒酱等。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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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12-29 |
颁发部门 |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