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米、粳米、燕麦、燕麦片、糯米、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墨江紫米、红米、小麦米、大麦、裸大麦、莜麦、荞麦仁、大米、遮放贡米、玉米糁、糙米、黑豆、红小豆、大豆、芸豆、绿豆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少量添加芝麻、花生、银耳、薏苡仁、莲子、枸杞子、百合、黑木耳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混合、包装、装箱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粮食加工品。(以下简称产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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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4-04 |
颁发部门 | 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