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花椒、芝麻、蒜、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番茄酱、增味剂、食用香精、酿造酱油、食醋、着色剂、增味剂、防腐剂等,经预处理、调配、混合、炒制或不炒制、过滤、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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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6-29 |
颁发部门 | 重庆市嘉伦酿造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