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辣椒、花椒、酱腌菜(酸菜等)、食用盐、味精、豆瓣、食用香料等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姜等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配料、杀菌、熬制、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调料包;配以干料包、腌料包、粉料包、油料包的一种或几种辅料包,分料包装、复配而成的非即食复配调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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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11-15 |
颁发部门 | 重庆桥头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