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曲米酒为酒基,添加白砂糖、砂仁、橘皮、丁香、肉桂、淡竹叶、肉豆蔻、玛咖粉、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茶叶茶氨酸、蛹虫草、黑果枸杞、枳椇子、枸杞子、桂圆(龙眼肉)、大枣、黑枣、酸枣、菊花、甘草、黄精、花椒、茯苓、罗汉果、栀子、山药、胡椒、薄荷、桑叶、葛根、桔梗、槐花、蜂蜜、鱼腥草、藿香,经浸提或经复蒸馏,进行调配,酿制而成的露酒。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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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颁发部门 | 广东省阳春酒厂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