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莲藕、土豆、笋片)、食用菌(香菇、金针菇)、藻类(海带结、海白菜)、籽类(毛豆、花生)、豆制品(豆皮、豆筋、豆腐干、腐竹)、鱼豆腐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植物油(大豆油)、动物油(鸡油)(或不添加)、鸡精、味精、酱油(或不添加)、辣椒、花椒、八角、桂皮、白芷进行卤制、冷却、真空包装或气调(氮气)包装的即食酱卤菜肴。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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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08 |
颁发部门 | 河南九豫全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