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碳酸钠、食用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木薯淀粉)、谷朊粉、荞麦粉(甜荞麦粉或苦荞麦粉)、鸡全蛋粉、香菇粉、绿豆粉、苦荞粉、玉米粉、食用螺旋藻(钝顶螺旋藻或极大螺旋藻)、菠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青稞(粉碎)、燕麦(粉碎)、黑麦粉、黑小麦粉、番茄粉、山药粉、藜麦米(粉碎)、食用小麦麸皮、黑米(粉碎)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加水和面、熟化(醒面)、压延、切条、烘干脱水、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干面条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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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09 |
颁发部门 | 中粮面业(濮阳)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