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白酒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柠檬酸、焦糖色、安赛蜜、黄原胶、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复配着色剂(红曲红、姜黄、栀子黄)、食品用香精,经萃取、抽提或浸出后,再调配、煮制(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液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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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30 |
颁发部门 | 罗定市佳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