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或饮用水和鸡骨(或猪骨、或牛骨)熬制的骨汤为主要原料,配以一种或两种禽肉、畜肉、水产肉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菌、水果干、豆类及豆制品、蔬菜(瓜果类、根茎类)、食用藻类、人参<人工种植>,添加或不添加淀粉及淀粉制品(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经过原料初加工、烫漂、调味(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味精)、熬汤、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密封、杀菌和外包装而成的炖汤。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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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2-20 |
颁发部门 | 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卓味家禽加工厂 | 废止日期 | 2022-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