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鸭蛋、鲜鸡蛋、鲜鹅蛋、鲜鹌鹑蛋中的单一品种为原料,经挑选、腌制【以食用盐、生活饮用水、黄土或红黏土、草木灰、白酒、料酒、陈皮、香辛料(花椒、丁香、桂皮、八角、草果、肉豆蔻、豆蔻、小茴香、高良姜、山奈、姜、胡椒、砂仁、孜然、辣椒中的几种,经粉碎)中的几种为原料,配制成料泥或料液】、清洗或带料泥、挑选、包装、高温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加工而成的咸蛋。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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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29 |
颁发部门 | 尉氏县盛宏蛋品厂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