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盐、水为主要原料,添加花生、芝麻、酱油、禽畜肉、水产品、黄豆酱、香辛料调味品、食用植物油、水果(汁)的其中几种,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冰醋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经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品。本品可直接作为蘸料或者作为烹饪佐料使用。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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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3-10 |
颁发部门 | 汕头市熊记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