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鲜蛋、食用淀粉、水果或水果粉、蔬菜或蔬菜粉、新会陈皮、黑芝麻、虾籽、瑶柱、豆粉、荞麦粉、谷朊粉、紫薯、番薯、海带、大麦苗、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食用菌、坚果及籽类食品、淮山、虾粉、碳酸钠的其中一种或多种,经原料处理、配料、和面、成型、烘干或晒干、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生干面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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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05 |
颁发部门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球记面店 | 废止日期 | 2022-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