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大豆、小麦粉、食用盐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添加或不添加食糖、淀粉糖、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味精)、苯甲酸钠、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甜蜜素、冰醋酸、柠檬酸、焦糖色(普通法、加氨生产、亚硫酸铵法)、食品用香精,经煮制加工而成的豆瓣酱。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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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21 |
颁发部门 |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