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鲜蛋或蛋液、食用淀粉、水果或水果粉、蔬菜或蔬菜粉、新会陈皮、黑芝麻、虾籽、瑶柱、豆粉、荞麦粉、谷朊粉、白砂糖、味精、紫薯、番薯、海带、大麦苗、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食用菌、坚果及籽类食品、淮山、虾粉、碳酸钠、碳酸钾、复配酸度调节剂(由水、碳酸钠、碳酸钾复配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的其中一种或多种,经原料处理、配料、和面、成型、蒸制或不蒸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面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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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25 |
颁发部门 | 鹤山市沙坪冯记米面制品厂 | 废止日期 | 2022-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