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鲜鸡(或鸭或鹅)蛋或脱水鸡(或鸭或鹅)蛋制品为原料,大豆蛋白(加或不加)、水、食用盐、白砂糖、食用植物油、辣椒酱、豆瓣酱、复合调味料、酱油、酵母抽提物、辣椒、香辛料(罂粟除外)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鲜蛋打蛋(或脱水蛋制品水溶解)、配料、混合、搅拌、加热凝固、切分、卤制、烘烤、调味、包装、灭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禽蛋干。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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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28 |
颁发部门 |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