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味精、淀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沙姜粉、白砂糖、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酵母抽提物、脱水大蒜、姜、沙姜、香辛料、辣椒、食用植物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焦糖色、三氯蔗糖、花椒提取物、栀子黄、柠檬黄、日落黄、食品用香精,经混合加工而成的呈粉状的复合调味料。本产品主要用于制作盐焗鸡、鸭、鱼、虾等肉类及海鲜,也可用于炒菜、凉拌等烹饪方式。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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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28 |
颁发部门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