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黄豆、小麦粉、食用盐为原料,经过微生物发酵,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谷氨酸钠、脱水大蒜、花生、芝麻、酿造食醋、花生油、大豆油、盐渍辣椒、红曲米、酵母抽提物、豆制品、5'-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经煮制而成的酿造酱。本产品通常用于烹制海鲜,也可用于生鲜肉类的烹饪调味。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28 |
颁发部门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