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红茶、绿茶、白茶为主要原料,配以一种或几种可食用或药食同源的植物干品“茉莉花、菊花、重瓣红玫瑰、桂花、金银花、干制三七花、代代花、糯米香叶、荷叶、桑叶、蒲公英、橘皮(陈皮)、柠檬、枸杞、罗汉果、山楂、桑椹、佛手、余甘子、芡实、决明子、麦芽、薏苡仁、黑豆、栀子、紫皮石斛、玛咖干制品、玉竹、玉米须、甘草、葛根、白芷、黄精、山药、茯苓”,按特定配方拼配、成型(或不成形)、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按特定配方拼配、成型(或不成形)、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调味茶。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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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30 |
颁发部门 | 北京同仁堂健康茶产业(普洱)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