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酱(芝麻经筛选、漂洗、烘炒、磨酱)为原料,辅以花生酱(花生经筛选、烘炒、脱红衣、磨酱)、添加或不添加调味品【香辛料粉(花椒粉、丁香粉、桂皮粉、八角粉、草果粉、肉豆蔻粉、小茴香粉、高良姜粉、山奈粉、生姜粉、胡椒粉、豆蔻粉、辣椒粉、孜然粉中的一种或多种)、食用盐、花椒油、辣椒油、蒜油、葱油、鸡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酱油、蚝油中的几种】,经调配、混合、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即食混合芝麻酱。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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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28 |
颁发部门 | 鲁山县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