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合于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肠衣、食用盐、酒(蒸馏酒、发酵酒)为辅料,添加适量的亚硝酸钠,选择性添加味精、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鹅肝、鸭肝、鲜(冻)禽肉、鲜(冻)畜肉、芝麻、虾米、冬菇、香辛料、新会陈皮、干贝、酱油、大豆蛋白粉或食用大豆组织蛋白、食用淀粉、猪血、食品用香精、橘皮、红曲红、辣椒红、甜菜红、高粱红、三聚磷酸钠、卡拉胶,经选料、配料、切碎、搅碎、腌制、灌肠、晾晒或烘焙等工序而制成的风味腊肠。本产品食用前需熟制。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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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颁发部门 | 中山市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