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经选料、腌制、斩拌、真空搅拌(或真空滚揉)、灌装(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烟熏(或不烟熏)、蒸煮、上色(或不上色)、冷却、包装(或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在0~7℃或在-18℃及以下或阴凉、干燥、通风处储存、运输、销售的肉灌肠系列食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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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10 |
颁发部门 | 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