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选料、注射(或不注射)、绞制(或不绞制)、腌制,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后,真空滚揉、灌装(或不灌装)、烘烤(或干燥)、蒸煮、烟熏(或不烟熏)、上色(或不上色)、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加工,在0~7℃或在-18℃及以下或阴凉、干燥处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西式火腿系列产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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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10 |
颁发部门 | 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 | 废止日期 |